股份与股本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万股[9] - 2025年7月9日在港交所主板完成首次公开发行H股,上市后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21,754,291股,其中H股普通股30,440,000股[9]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9][1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向法院诉讼或自己名义诉讼[10][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相关股东可按规定请求诉讼[10][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全资子公司相关问题按规定诉讼[12] 公司变更 - 公司住所从北京市朝阳区变更为通州区[8][33] - 全文“监事会”改为“审计委员会”,“监事”删除或改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总经理”改为“经理”,“副总经理”改为“副经理”[8] 担保与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4]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4]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20] - 股东会审议任免董事等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9]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职权[20] -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审议批准[22] - 交易涉及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批准[22] - 审议批准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外)[22] - 审议批准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除担保外)[22]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控股股东等在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24] - 公司控股股东等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24] - 公司控股股东等在可能影响股价及投资决策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24] 审计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主席由具会计专业身份的独立董事担任[25] - 审计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每6个月至少开一次会,提前10日书面通知[26] 原监事会 - 原章程中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议案[28] - 原章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1人,每6个月至少开一次会,提前10日书面通知[30][31] - 监事会会议记录至少保存10年[32] 章程修订 - 公司取消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34] - 公司根据最新规定及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34][35] - 相关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33]
讯众通信(02597) - 海外监管公告 -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