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01072) - 海外监管公告 - 关於修订《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2025-10-30 22:51

章程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7] - 《公司章程》调整相关用词,删除“监事”“监事会”等内容及整章[10] - 法定代表人辞任董事长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0]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工业气体制造及销售等内容[10][11] - 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总法律顾问[10] 股本情况 - 公司最初发行股份总数3,119,001,130股,经回购、发行后现普通股3,458,360,326股[11] - 注册资本最初3,119,001,130元,现增加至3,458,360,326元[11] 股份管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等期间股份转让有相关限制[17]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有规定[16] - 公司购回股份、发行新股等有相关资金处理及股东权利规定[15] - 转让香港上市境外上市外资股需付费,联名持有人数目有限制[19]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补发股票有公告和展示期间要求[20]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有查阅、诉讼等权利[21][23] - 股东请求撤销决议有期限,质押股份等需报告公司[22][24]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7至11名董事组成,董事长等选举产生方式有规定[37][38]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组成、会议及职权有规定[41][42] 财务报告与分红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公布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56]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多主体不同比例通过[57] - 公司分红有公积金留存、现金分配等规定[58] 其他事项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总法律顾问[59] -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等由股东会决定[60] -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有通知、清算等程序规定[148][150][153] - 境外上市外资股等争议提交仲裁解决[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