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601881)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31 17:55

股东会规则修正 - 股东会议事规则历经8次修正,最近一次是2025年10月31日[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提出的提案[8]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有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0]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21] -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2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2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董事提名 - 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及董事候选人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应在股东会召开7日前发给公司[29] - 公司给予提名人及董事候选人提交通知及文件的期间不少于7日[29] 授权委托 - 授权委托书需在会议召开或指定表决时间前24小时置备于指定地方,授权签署的授权文件需公证[35] 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37] 会议时间限制 - 每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时间不超过2分钟[40] - 回答股东质询问题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4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20年[42]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4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特别决议事项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47]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7] 累积投票制 - 公司股东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或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54] - 实行累积投票时,股东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人数[54]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9] 类别股东会议 - 类别股东会议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63] - 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召开4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拟出席股东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回复[63] - 拟出席股东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达该类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公司可召开会议,未达则5日内公告再通知[63] 股份发行 - 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公司每隔12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各自不超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66] - 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计划,自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66] 通知送达 -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邮件送出,交付邮局之日起第2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以公告送出,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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