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4]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3] - 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交易不论金额都应及时报告[11]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保费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报告[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5] - 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属于重大事项[19] - 扣除无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属于重大事项[19] 报告相关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书面报送证券部[21] - 信息报告义务人持续关注信息进展,出现特定情形应第一时间报告[22]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当日内进行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4]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5]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重大信息时限为发生或即将发生当日内[28] - 各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28] - 公司报告第一责任人对工作职责内重大事项负有报告责任[30] 责任追究 - 发生应报告内部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或未上报,公司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31] - 负有保密义务人员致使重大信息泄漏,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30] - 未按制度履行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相关人员承担责任[31]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相关人员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3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制度与后续规定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本制度[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3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35]
德艺文创(30064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