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科技(00242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毅昌科技毅昌科技(SZ:002420)2025-10-31 19:04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3] 交易报告标准 - 除特定交易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其他报告事项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需报告[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3]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会秘书为对外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17] 报告制度要求 - 报告义务人需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10]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1] - 各部门等应在重大事项特定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1] - 报告义务人应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进展并及时报告[21] 信息处理流程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明确传递程序[22]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应报告信息详细情况[18]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并按规定披露[23] 保密与责任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5]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将受处分并担责[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