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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06881) - 海外监管公告
2025-10-31 19:18

议事规则修正 - 股东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10月31日第八次修正[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审议[1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11]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11]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9]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未按规定发出通知时可自行召集主持[19]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3]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20日前通知,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于15日前通知[24]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股东会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0] 董事提名 - 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意图及候选人接受提名书面通知,应在股东会召开7日前发给公司,公司给予提交期间不少于7日[32] 类别股事项 - 类别股相关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授权委托 - 授权委托书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或指定表决时间前24小时置备于指定地方[37] 会议时间限制 - 每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时间不超过2分钟[40] - 回答股东质询问题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4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20年[44]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8] 股东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8] 股东查阅 - 股东查阅会议记录复印件,公司收到合理费用后7日内提供[53] 累积投票制度 - 公司股东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或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度[55] 股东会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0] 类别股东会议 - 类别股东会议决议需经出席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64] - 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召开4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拟出席股东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回复[64] - 拟出席类别股东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达该类别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公司可召开会议;未达到则5日内再次公告通知[64] 股份发行 - 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每隔12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66] - 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计划,自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66] -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将公司未上市股份转换为外资股并境外上市交易,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66] 公司通知方式 -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一经公告视为相关人员收到通知,发给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通知有额外要求[70] - 公司按相关规定取得股东事先书面或默示同意,可突破书面提供公司通讯的要求[71] - 公司可通过电子或在网站发布信息的方式向股东发送公司通讯,包括通函、年报等[72] 通知送达日期 - 专人送公司通知,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件送出,交付邮局次日为送达日期;公告送出,首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72] 信息披露 - 公司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向内资股股东公告和披露信息,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发公告需按《香港上市规则》刊登[72] - 公告或通知篇幅长,可在指定报刊摘要披露,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72]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72] 议事规则相关 - 本议事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72]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72]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3] - 本议事规则生效后,公司原股东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