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科技(00242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毅昌科技毅昌科技(SZ:002420)2025-10-31 19:4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4] -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利润按弥补亏损等顺序分配[4]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累计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6] 分红限制 - 年末资产负债率超70%时可不进行现金分红[6] -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作现金分红预案,应披露未分红原因等[10] - 合并及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盈利,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30%,应披露原因[13] 其他规定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以现金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14]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及章程执行[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