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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06806) -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31 21:22

制度修订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31日经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4] 担保原则 - 公司不主动对外担保,必要时被担保人申请,相关责任部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9] - 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要求被担保人(不含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9] - 被担保人出现特定情形公司不对其提供担保,如财务恶化、涉重大诉讼等[10] 责任部门 - 因业务开展相关业务单位为责任部门,因内部管理计划财务部或指定部门为责任部门[12] - 公司对外担保主办部门为计划财务部,负责审核、审批、手续办理等[13] - 法务风控部负责法律文件审查、法律纠纷处理和风险评估[1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审议和信息披露[15] 审议程序 - 公司对外担保须董事会审议通过,除全体董事过半数,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六种担保事务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股东会审议[17] - 对外担保需经出席当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金额计算 - 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集团本部与各子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对外担保金额加总[20]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公司应及时了解情况并披露信息[23] - 给予某实体有关贷款按资产比率计算超逾8%,公司须尽快公布相关资料[26] - 给予某实体有关贷款增加数额按资产比率计算为3%以上,公司须尽快公布相关资料[26] - 公司为联属公司财务资助和担保按资产比率计算合共超逾8%,须公布相关资料[27] - 公司对外担保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内容含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5] - 控股子公司作出对外担保决议后,由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0] -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主办部门应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并协助披露[25] 合同签订 - 公司对外担保须签订书面合同,经法务风控部审核[21] - 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任何人不得擅自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32] 责任承担 - 未按规定程序越权签订对外担保合同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32] - 对外担保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知悉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2] - 公司董事等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公司担保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2] - 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公司担保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2] 其他规定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规等抵触的,按相关规定执行[33] - 控股子公司应制定内部对外担保制度并向公司报备[3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法规等变更时暂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3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 - 本制度生效后,公司原《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自动失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