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06806) -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
2025-10-31 21:31

任职资格 - 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3名且不少于全体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1名常居香港[7]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8][9]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11]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1] - 会计专业人士需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及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13]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1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6] - 任期届满前解除职务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0] - 行使特定职权应取得全体过半数同意[22]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4]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8] 公司支持 - 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0]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1] - 承担聘请中介机构等合理费用[3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2] - 给予相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3][35] 其他 - 出现特定情形应向深交所报告[33] - 制度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4]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失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