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06806) -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8]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2]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4]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4]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4]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6]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8] - 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条件满足,可部分结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5]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二日内报告并公告[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8]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8]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和使用[28] - 每个会计年度后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控股股东等违规视情节惩戒,严重时报交易所和证监会查处[31] - 董事等违规除监管处罚外,公司处罚并要求赔偿损失[31]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失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