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乐音响(600651) - 飞乐音响:飞乐音响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二次修订)
飞乐音响飞乐音响(SH:600651)2025-11-03 18:45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 - 11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1人[4]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 - 5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通知不晚于会前三天送达[10][11]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提前三日发出,临时会议需全体董事认可[12]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非现场召开并按规定计算出席人数[22] 投资与审议 - 公司董事会审议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0%(含)的对外投资项目,超50%(不含)由股东会审议[8] 决议通过 - 董事会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8][19] - 关联董事不参与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19] 提案限制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0]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委托出席 - 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一名董事一次接受委托不超两名,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委托的董事[15] 表决方式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进行,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17] 结果统计 - 董事会秘书在一名独立董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票,现场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在规定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17]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日期、地点等内容[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