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0056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東墨龍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山東墨龍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決策程式,促使董事和董事會有效地履行其職責,提高董事 會規範運作和科學決策水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 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 範運作》和《山東墨龍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則。 第二章 董事會的構成與職權 第二條 公司依法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九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人,副 董事長一人,職工代表董事一人。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 數選舉產生。 第三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擔任公司的董事: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被判處刑罰,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被宣告緩刑的, 自緩刑考驗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