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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力斯(09927)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赛力斯赛力斯(HK:09927)2025-11-04 07:0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自相关日期起两年内不得担任成员[4] 合规要求 - 不符合《香港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须即时公告详情及理由,并在三个月内补足[5] 职责范围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7] - 就外部审计机构委任等向董事会提建议,批准其薪酬及聘用条款[7]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确保内外部审计协调[8][9] - 检讨公司财务、风险及内部监控系统[8] - 制定及检讨公司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并提建议[9] - 检讨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情况及披露[9] - 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提意见[14]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并出报告[17] 内部控制 - 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17] - 评价报告含多项内容,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形成决议[19][20] - 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时披露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0]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10][23] - 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等可召开临时会议[23] - 定期会议会前5日、临时会议会前3日发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23] 会议要求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6]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6]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为举手表决,传真决议为签字方式[26]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7]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21]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履职情况[21] - 规则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自H股上市生效,原规则失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