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600853) -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龙建股份龙建股份(SH:600853)2025-11-04 17:00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 拟修订《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涉及五个方面[5] - 超募资金不得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5] - 募投项目到期资金使用不到50%,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9] 资金使用规范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3] - 公司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总额的30%[21]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无需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4] 协议与监管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12]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在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8] 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5][16]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原定期限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23] - 公司存在取消原募投项目实施新项目等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投资与授权 - 2025年度公司投资类项目资本金出资额较年初增加约8.50亿元,年度投资计划额度增至14.19亿元[32] -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可转债相关议案,原决议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5日[34] - 拟将发行决议有效期自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2026年11月13日[36] - 拟将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延长至2026年11月13日[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