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闻(00079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制度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聘期1年可续聘[10]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7] - 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1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及原因[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改聘规定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 审计委员会审核时应向前任了解情况并调查拟聘事务所[15] - 改聘时应披露前任情况等信息[16]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等[17] 审计终止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8]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1] 责任承担 - 解聘违约经济损失可归责人员应承担责任[21]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或处分[21] 生效实施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