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威软件(603636) - 南威软件:敏感信息排查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南威软件南威软件(SH:603636)2025-11-05 19:16

敏感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股 5%以上股东、董高监等人员及机构[4] 重大风险关注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 30%需关注[11] - 除董事长、经理外其他董高监无法履职达 3 个月以上需关注[11]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 30 万元(担保除外)需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 3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需报告[13] - 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经营性关联交易超 30 万元需报告[13] - 子公司与关联法人经营性关联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1%以上或超 300 万元需报告[14] 公司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需报告[14] - 公司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14] 其他事项报告标准 - 其他事项发生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需报告[15] 股东特定情形要求 - 公司实际控制人等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遇特定情形应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6] 报告时间与资料提交 - 报告义务人知悉敏感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必要时两个工作日内提交资料[18] 敏感信息处理 - 公司对媒体报道等敏感信息应与投资者沟通或澄清,重大影响需向监管报告[18] - 公司敏感信息泄露应按规定进行披露[19] 内幕交易防范 - 公司应组织董高学习法规防止内幕交易[20] - 公司应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备案[20] 信息保密与处理 - 相关人员对排查事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受处分[20] - 董事会秘书应分析上报信息并决定处理方式,指派专人归档保存[21] 制度制定与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2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冲突时按新规执行并修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