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泰(0012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3]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4]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提议的董事会会议[5]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发书面通知,紧急时可口头通知[11]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12] 会议举行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18] - 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委托需书面并明确表决意见[14] 表决规则 - 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关联董事审议关联交易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16]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不得接受委托[16]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6] - 提案通过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2] - 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22]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1个月内条件未变不应再审议[24]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4] - 现场和视频、电话会议可视需要全程录音[24] - 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需在会议记录签字[26]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8]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负责保存,期限10年以上[30][31]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