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泰(00121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华尔泰华尔泰(SZ:001217)2025-11-05 20: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9] 选聘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3] 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3]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报告相关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6]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计工作,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9][20] 改聘相关 - 审计委员会续聘评价为否定性意见应改聘[14] - 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6]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在股东会陈述意见[16]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6] - 拟改聘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信息[16]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其他情况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7]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20] - 情节严重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被选聘[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