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8]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14] - 特定营收和利润条件下,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14]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4]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需审计[7][8]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11][12] 信息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22]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或被采取强制措施需披露[23] 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董事等确定时间、相关人员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28] - 临时报告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按不同流程编制、审核、公告[29] - 公司涉及重大事件且不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批按特定程序进行信息披露[29] 子公司与信息更正 - 控股子公司召开会议需报送资料和决议,涉及重大事件按规定报告和报送文件[32]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按临时报告程序发布更正等公告[32]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和实施违法行为[34] -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42]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可采用代称等方式豁免披露[36]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5] - 相关部门知悉可能涉及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后,应向董事会秘书书面申请[39] - 董事会秘书审核特定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并向董事长提建议[40] - 暂缓、豁免披露申请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获批后资料由证券投资部归档[42] 人员职责与责任追究 - 公司主要责任人在信息披露中有不同工作职责,如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等[45] -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43] 股东与档案保存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9]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4] 信息知情人与保密 - 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58] - 公司应与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59]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被处分并要求赔偿[61]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刑事责任[66]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的关联人等公司保留追责权利[6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6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63]
华尔泰(00121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