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丽B(900939) -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修订或制定公司其他治理制度的公告
汇丽建材汇丽建材(SH:900939)2025-11-06 17:00

公司治理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1] - 拟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5] - 拟对15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或制定,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生效[7] 股份相关 -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股份总数为16,500万股,现股份总数为18,150万股[13] - 现公司发起人国家股为696.96万股,发起人法人股8,653.04万股,上市流通外资股为8,800万股[1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4]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修订后此条款删除)[17]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8] 会议相关规则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9]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20] 董事与监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26]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1/2以上比例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27] - 公司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4] - 公司利润分配应优先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分红,董事会可提议实施中期利润分配[35]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因公司经营管理困难请求解散公司[37]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8][39] 交易与决策权限 - 董事会对数额在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25%以下(含25%)的投资项目行使决策权,超过25%报股东大会批准[2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2][5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