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于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二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于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3][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公司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4] 信息披露内容与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6]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及时披露[19][22]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0] 信息披露编制与组织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5][26]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按不同类型经相应审核后披露[26][27]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信息披露制度,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9] - 董事等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9] - 董事等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项[29] - 董事等有义务答复董事会询问和质询[29]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业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30]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和关联人需及时通报信息[32] - 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3]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管理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3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34]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需组织检查并处分责任人[34] - 公司董事等接触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6] - 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应对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8] 其他 - 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并及时澄清[22] - 控股股东等发生特定事件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定期向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信息[31]
汇丽B(900939) -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