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人员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 连续任职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披露[7]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2]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审计委员会重要事项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含基本情况等内容[21] - 股东或董事冲突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23] - 特定情形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8]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8] - 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8]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股东[32]
汇丽B(900939) -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