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丽B(900939) -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汇丽建材汇丽建材(SH:900939)2025-11-06 17:01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次开展[10] - 募集资金存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7] -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类企业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8] - 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并披露[9]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专户,超募资金也存于专户[7]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4]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监督与核查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专项报告[21]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1] 超募资金与项目变更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及新项目,需披露建设方案等信息[13] - 变更募投项目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18] 资金使用记录 - 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