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8][9]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需在10日内反馈[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5] 股东表决权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有相关限制[18] 董事选举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达30%以上,股东会选举或更换2名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度[19] - 换届选举或增补董事候选人由现届董事会、特定股东提名产生[19] - 经选举不能选出当选董事致人数不足时,原任董事不能离任[20] - 原董事会等应在10日内重新推荐缺额董事候选人并提交选举[20]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2]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3]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4]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决议[28] - 议事规则公告、通知等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30]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31]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公司章程》条款为准[32]
汇丽B(900939) -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