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4]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报告[7]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日常交易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等情况需报告[13]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情况需报告[1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时需报告[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6] 信息报告责任人 - 公司董事等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4] - 董事会秘书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总协调人[4] 信息报告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接收管理重大信息并进行指导培训[4] - 分公司等可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5] - 分公司等负责人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5]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任一时点24小时内,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18]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及时报告,并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9] - 各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负责调查了解重大信息并向董事会秘书报送[20]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面谈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情况,并报送书面文件至董事会办公室[20] - 公司各部门重大信息资料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向董事会秘书报送[22] - 各分公司、子公司重大信息资料需经总经理审核后向董事会秘书报送[22] - 董事会秘书收到信息后涉及对外披露的,应立即向公司董事长报告[22] 违规处理与制度规定 - 信息报告义务人违规发生重大信息瞒报等情况公司将追究责任[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亦同,原制度同步废止[27] - 制度未作规定的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7]
汇丽B(900939) -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