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601607) -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编号:公司-董-006-2025-V7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秘书一名,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 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工作组,负责公司环境、社 会及管治事项,是审计委员会就环境、社会及管治相关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总裁层级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细则")。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