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603002) - 宏昌电子公司章程(第十三次修订)
宏昌电子宏昌电子(SH:603002)2025-11-06 17: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3月23日经核准发行A股,5月18日在上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4,078,509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34,078,509股,全部为普通股[16] 股东信息 - 英属维尔京群岛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TD.持股21,000万股,占比70%[15] - 新疆德道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301万股,占比7.67%[15] - 江阴市新理念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499万股,占比8.33%[15] - 汇丽创建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持股1,500万股,各占比5%[15] - 北京中经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正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持股600万股,各占比2%[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1]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2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问题,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2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5] - 审议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35]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74] -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且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80][8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2]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提取4%作为员工红利,提取1%作为其他董事红利[112]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条件为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且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116]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09][110]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