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能投发展(017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或以上非执行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现任外部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自特定日期起1年内不得担任委员[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每年与审计机构开会至少2次[10] - 向董事会提供外部审计机构委任等建议并处理相关问题[9] - 检讨监察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审计程序有效性[9] - 制定并执行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政策[9] - 监察公司财务报表等完整性,审阅财务申报重大意见[9] - 检讨公司雇员举报不当行为的安排[12] - 确保及时回应外部审计机构函件事宜[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15] - 董事会会前至少3天通知全体委员[15] - 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委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二次未出席,董事会可撤换[18] - 审核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21] 利害关系处理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表决,说明情况[25] - 经其他委员讨论无显著影响可参加表决[25] - 董事会认为不适当可撤销表决结果并重新表决[25] - 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审议议案,不足交董事会[25] - 会议记录及决议说明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情况[25] 规则说明 - “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少于”不含本数[27]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执行[27] - 与后续法规抵触按规定执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7] - 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