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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科智能(30089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山科智能山科智能(SZ:300897)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 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除应当具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履行 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