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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科智能(30089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山科智能山科智能(SZ:300897)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 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 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董 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专业会计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