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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科智能(30089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山科智能山科智能(SZ:300897)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 无效。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 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董事长和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 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能力,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的专业机构。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 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