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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科智能(300897)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1月)
山科智能山科智能(SZ:300897)2025-11-07 16:31

信息披露原则 - 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7] - 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7]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6][17]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须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7种情形之一,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19] - 半年度经营业绩3种情形之一,可进行业绩预告[20] - 预计无法保密定期财务数据,及时披露业绩快报[20]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做专项说明[21]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3][14]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3] - 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5] 会议相关披露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决议和纪要备案[27] - 股东会决议公告写明出席股东人数、所持股份及占比等[29] 其他披露要求 - 披露年度内治理情况,包括董事会人员及构成等[30] - 董事被提前免职,公司应特别披露[30]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会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15]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35] 信息发布流程 - 信息发布需经制作、审核、报送等流程[43]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8] - 有关人员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致他人损失,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