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智能(30089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工作制 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 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 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当提辞职。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及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以会计专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