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智能(30089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为控股股东[4] 公司与关联方关系 - 公司应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分开,业务独立核算[5] - 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5] - 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实施[6] 资金占用管理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建立长效机制[6]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9] - 注册会计师审计须对资金占用情况出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10] 责任与监督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是防资金占用责任人[11] - 财务部门定期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杜绝占用情况[11]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资金占用及制度执行情况[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