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智能(30089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子公司定义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定义为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等情况的公司或主体[2] 人员管理 - 子公司、分公司董高人员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考核不符要求将被更换[8] - 子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可连聘连任,期满后进行连任审计[8] 财务报告 - 子公司、分公司每月递交月度财务报表,每季度递交季度财务报表[12] - 子公司、分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递交年度报告、决算报告及下一年度预算报告[12] 财务管理 - 母公司按全面预算、决算管理要求将子公司纳入管理范围[13] - 子公司重大行为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13]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贷款或借款[13] - 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担保及互相担保,确需担保经母公司审议批准后执行[14] - 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子公司应按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14] 经营规划 - 子公司、分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服从和服务于母公司[16] - 子公司投资决策应制度化、程序化以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16] 资产处置 - 子公司不动产购置和处置需经股东(大)会批准[16] - 子公司经营设备和办公车辆购置、处置需经子公司董事会批准[16] 业务限制 - 子公司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担保或抵押[16] - 子公司不得从事高风险或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16] 重大事项 - 子公司、分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按规定提交母公司审议[17][18] 信息披露 - 子公司、分公司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报告按母公司制度执行[20][21] 监督考核 - 母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实施考核、监督审计等制度[23]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