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显光电(00334) - 本公司将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华显光电华显光电(HK:00334)2025-11-07 16:44

股东特别大会 - 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8日举行股东特别大会[1] 代表委任表格 - 须最迟于大会指定时间48小时前送达指定处或网站[6] - 未完全正确填写但非重大错误可视为有效[2] - 委派主席以外代表需删特定字样并填信息[6] 投票规则 - 投票需在“赞成”或“反对”框填“✓”,无指示代表可酌情投票[6] - 联名持有人先投票者有效,后投不接纳[6] 其他规定 - 委任代表不必为股东但须出席[6] - 股东交表后仍可亲自出席,出席则撤销代表授权[6] - 公司有权要求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