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委员会职责 - 协助董事会监控和监察集团风险承担,建立风险偏好和战略[2] - 对信贷、市场等多种风险负有集团层面综合监控职责[4] - 审查并向董事会建议批准监控集团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风险管理[6] - 批准和审议主要风险管理政策,确保支持集团风险管理战略实施[7] - 审查、批准和监察可能显著改变集团风险组合状况的风险相关操作[9] - 定期审查经总裁批准的重大风险承担,监控合规情况[9] 管理层职责 - 公司及银行管理层在风险承受标准和政策范围内制定、实施和操作集团风险管理程序[6] - 总裁对集团日常银行业务交易风险承担管理责任,超标准交易需委员会审查[9] - 公司及银行总裁被授权在委员会批准标准和政策内审批具体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11] - 公司及银行设立风险总监协助总裁管理风险,绩效由董事会批准[12] 委员会运作 - 委员会委员为非执行董事,法定人数为两名委员[16] - 公司及银行风险总监等代表应列席委员会会议[16] - 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并承担多项职责[17] - 委员会秘书由董事会委任并承担多项职责[17] - 委员会委员由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委任,任期与董事一致[20]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休会期应保持交流[20][21] - 委员会拥有要求行政支持、调查等多项权力[22] - 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可设、撤咨询或专责附属委员会[26] - 委员会应对专责附属委员会进行管理并赋予其充分权力[26] 审查与报告 - 委员会应就职责向董事会汇报,定期报告工作并研究专题[13] - 委员会应在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协助下监控及审查自身组成,至少每年一次评估程序和有效性并报告董事会[26] - 委员会应不时监控及审查职责约章持续充分性并将主要结果报董事会[26] 职责约章 - 职责约章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6] - 职责约章修订由委员会秘书提建议,视情况自董事会批准或备案之日起生效[26]
中银香港(02388) - 风险委员会职责约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