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浙江世宝(002703) - 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
2025-11-07 18:31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 1. 成员 起计二年内,不得担任委员会之成员。 1.5 本公司的公司秘书须为委员会秘书。 2. 权限 3. 职责 委员会之职责为透过审阅及监督本公司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协助董事会履 行其审核职责及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责。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权利及酌情权: 与本公司核数师的关系 1 1.1 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委任,最少须包括 三名董事。 1.2 委员会之成员须于非执行董事中委任,当中大部分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 行董事」),且当中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具备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所规定之适 当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1.3 委员会之主席须由董事会委任,且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1.4 本公司现任核数师事务所的前任合伙人自 (ⅰ) 终止成为该事务所合伙人当日;或 (ⅱ) 终止在该事务所享有任何财务利益当日(以较迟者为准) 2.1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查阅本公司所有账目、账簿及记录。 2.2 为履行委员会职责需要,委员会有权要求本公司管理层提供所需的任何资料。 2.3 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