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不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修订《公司章程》并废止相关制度[1][3]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相关内容,调整部分表述[3][7] - 11项修订制度、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废止的监事会议事规则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5]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1年内、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17] - 5%以上股份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0]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认为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15]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监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6]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16] 交易与财务资助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3][2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需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况提供财务资助需特殊审议[14] 董事与独立董事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22] - 独立董事任职有股份比例、工作经验等限制,需每年自查和评估独立性[2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6]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7]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8] 利润分配与分红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30]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10%或最近三年累计30%[30] - 多种情况可不现金分红,不同阶段有不同分红比例要求[30][31] 公司其他事项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2][3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34]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需公示、成立清算组等[35][36]
大烨智能(30067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