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00260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11月)
中公教育中公教育(SZ:002607)2025-11-07 18:32

制度相关 - 制度于2025年11月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1][4] 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3] 披露规则 - 涉国家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或暂缓披露[6]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6]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密信息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7]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8] 材料保存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9] - 公司应在年报等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9] 申请程序 - 业务单元、子公司申请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9] - 因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登记多事项防泄密[11] 申请内容 - 申请涉及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17] - 需说明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及依据[17] - 可选择暂缓期限或不适用[17] - 豁免披露方式有豁免临时报告等[17] - 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有年报等[17] - 豁免披露信息类型有重大交易等[17] - 申请需部门负责人等签字[17] - 涉商业秘密需登记信息是否公开[17] - 涉商业秘密需登记认定为商业秘密理由[17] - 涉商业秘密需登记披露影响及知情人名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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