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其他报告情形 - 连续十二个月累积或单项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8] - 公司董事和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2] -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辞职或变动需报告[12] 信息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16]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大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7] 信息报告流程 - 董事会秘书为对外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为内部信息披露部门[21] - 公司董事等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21] - 报告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紧急时可先电话通知[24]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等[24] - 报告人应持续关注信息进展,出现多种情形时及时报告[24]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的,应报告原因,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25] 保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等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7]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7]
中公教育(00260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