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通过[5][6]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6]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拟与关联人发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审议[6]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4] 其他时间规定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通知[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2个工作日前公告[16]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18]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6] - 当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2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7]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8] 会议流程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8]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9]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31]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股东会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6] - 股东会关联事项特别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3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1]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41]
中公教育(0026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