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002607) -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2025年11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职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补选[14] 独立董事在委员会占比 - 在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委员会成员中占比二分之一以上[22]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22]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2]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半数以上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25] - 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25] 独立董事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4]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3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