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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宝(002703)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07 18:32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4. 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1.1 本公司的提名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委任,最少须 包括三名董事。 1.2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1.3 委员会之大部分成员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 1.4 委员会之主席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并须由董事会委任。 1.5 本公司的公司秘书须为委员会秘书。 2.1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2.2 委员会有权咨询外界的独立专业意见,并可在其认为必要的情况下,邀请具备有关 经验及专长的外界人士参与会议,费用由公司支付。 2.3 委员会应获供给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3.1 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2 至少每年一次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组成及成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 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方面),协助董 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的策略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