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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300670)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大烨智能大烨智能(SZ:300670)2025-11-07 18:32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备案与声明 - 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签署和备案工作[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事项发生变化(持股情况除外)应自变化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更新并报备[9] 独立性要求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得影响公司独立性[6] - 控股股东等不得与公司共用主要设备、采购销售系统、机构人员等[14] 交易原则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交易应遵守公平性原则,不得影响公司独立决策[6] - 控股股东等与公司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15] 信息与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知情人员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其牟取利益[6] - 控股股东等对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2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7] 资金与担保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明确承诺存在占用资金、违规担保情况,在问题解决前不转让股份[8] 控制权转让 - 控股股东等转让公司控制权应合理调查受让人情况[17] - 控股股东等转让控制权前需解决未清偿债务等问题[17] 通知义务 - 控股股东等持股或控制情况拟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通知公司[20] - 控股股东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被冻结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20] 中小股东权益 - 控股股东等应保护中小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15] 规范执行 - 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修改、解释并监督执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