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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3006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大烨智能大烨智能(SZ:300670)2025-11-07 18:32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应依法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2] - 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内幕信息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5] - 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但不得冲突误导[6] 披露文件与时间 - 公司披露信息包括招股、定期、临时报告等,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6]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1] 特殊披露情况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8] - 公司可申请豁免披露涉及机密等信息[9]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13]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6]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需预告全年相关财务数据[28]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2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披露[24]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25] 股东与控制人信息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董事会[3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8]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9] 定期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完成后由董事会秘书送达董事审阅[33] -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33]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并提书面意见[33] - 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后,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33] 重大事件报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33] 保密与异常处理 - 向负有保密义务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其签署保密协议[44] - 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告前出现异常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46] 档案管理与责任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47] - 监管部门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给予处分[49] - 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50]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0]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人员责任追究情况应向证监局和深交所报告[5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5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