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30067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大烨智能大烨智能(SZ:300670)2025-11-07 18:32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报告[7]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一次性签署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0] 重大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重大信息管理及对外披露[15] - 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15] - 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可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5]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5] - 董事会秘书应对报告人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16] 其他规定 - 重大信息出现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时应及时报告进展变化情况[7]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将进行处罚[17]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1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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