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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30067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大烨智能大烨智能(SZ:300670)2025-11-07 18:3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7]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相关程序[14]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或独财、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7]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7]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7] 资金使用与置换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16]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的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18] 现金管理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8]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2] 募投项目核查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2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5] 资金使用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7] 违规处分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29]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公司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1] - 公司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高于”“低于”不含本数[31] - 公司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3] - 时间为2025年11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