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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3006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大烨智能大烨智能(SZ:300670)2025-11-07 18:3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股东会相关时间要求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1][1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4]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股东会表决规则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26] - 股东会审议发行优先股应就11项事项逐项表决[2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决议相关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1]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表决方式、提案表决结果和决议详细内容[29]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3]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决议时就任[35]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32] -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3]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