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002703) - 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1 1.1 本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委任,最少须包括 三名董事。 1.2 委员会之大部分成员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 1.3 委员会之主席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并须由董事会委任。 1.4 本公司的公司秘书须为委员会秘书。 2.1 委员会须直接向董事会汇报,并于需要时就其对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薪酬建 议咨询本公司主席以作出澄清。 2.2 委员会有权咨询外界的独立专业意见,并可在其认为必要的情况下,邀请具备有关经验 及专长的外界人士参与会议。 2.3 委员会应获供给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3.1 就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 制订该等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2 薪酬委员会担当董事会顾问的角色,而董事会则保留有批准执行董事及高级管 4. 委员会会议 5. 其他 1. 成员 2. 权限 3. 职责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理层薪酬待遇的最终权力。另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待遇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薪 酬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薪金、认股权及非金钱利益、退休金 ...